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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歷史選擇了邁克爾-傑克遜

原文地址:http://erdong.baijia.baidu.com/article/4375
作者:耳東


1985年,邁克爾·傑克遜橫掃格萊美,創下格萊美歷史上最高的收視紀錄,至今無人可破。


 


有一些人是註定要改變歷史的。比如1965年的鮑勃·狄倫(Bob Dylan)1976年的性手槍(Sex Pistols)1991年的涅槃(Nirvana)2001年的敲擊(The Strokes)以及,1983年的邁克爾·傑克遜(Michael Jackson)

讓我們想像一下,假如1983MTV頑固不化地硬是以黑人為理由將《比利·(Billie Jean)》拒之門世界將會怎樣。首先,現在大紅大紫的賈斯汀(Justin Timberlake)將是一位女性,因為1984年主宰排行榜的是受員警樂隊影響將雷鬼樂和迪斯可結合起來發展出新曲風的麥當娜。隨著她1984年的專輯賣出數千萬,萊昂納爾·裡奇(Lionel Richie)和王子(Prince)甘拜下風,眾女星爭搶流行之後持續至今。同時,MTV對黑人的歧視激起了黑人音樂人的公憤,某個說唱歌手因為率先將音樂和政治結合起來,改變了說唱樂的歷史地位,取代人民公敵(Public Enemy)成為革命先驅,並在二十多年後來到北京參加流行音樂節與崔健同台獻藝。受憤怒的說唱影響,白人搖滾樂隊試著把重金屬和說唱結合起來,槍花(Guns N' Roses)或隨便哪支樂隊將說唱金屬的歷史提前了十年。而邁克爾·傑克遜(Michael Jackson)呢,雖然專輯《顫慄(Thriller)》依舊獲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由於被女性迪斯可雷鬼壓制,勵精圖治之下成為一代電音舞曲之王並于九十年代初以一張革命性的電音專輯徹底改頭換面且稱霸當年的格萊美獎……

歷史當然沒這麼發展。因為歷史沒有假如,歷史的每一個瞬間都是一系列必然的因果關係的產物,根本不存在另一種可能性。那麼,為什麼說是歷史選擇了邁克爾·傑克遜?歷史為什麼選擇的是邁克爾·傑克遜而不是傑克·尼科爾森?這又得說回到上世紀六十年代。

大家印象中的六十年代是一個革命的年代。尤其是六十年代中期以後,整個世界愈發動盪不安起來。中國開始文革、法國開始學潮、美國開始反戰,連百事可樂都跳出來要造獨裁者可口可樂的反,正可謂四海翻騰雲水怒,五洲震盪風雷激。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作為大眾生活的流行音樂同樣鬧得不可開交——狄倫唱著答案在風中飄蕩、感恩之死(Grateful Dead)忙著發LSD、披頭士(Beatles)領著一群老鄉攻打USA、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琢磨著該用身體的哪個部位來彈吉他、珍妮斯·喬普林(Janis Joplin)急著找下一個男人來給自己創作靈感、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拎著酒瓶子就不願撒手……

在動筆寫這篇文字之前,我先看了《三聯生活週刊》上一篇關於1968年美國搖滾樂的文章,三個作者分別從大門、列儂和狄倫三個角度攢出1968年的美國流行音樂的冰山一角。冰山一角?沒錯,那個年代不僅僅屬於搖滾、迷幻、嬉皮士,也是黑人流行音樂翻天覆地的重要時期。就拿1968年來說,黑人音樂在這一年裡就有幾件大事發生:首先,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在紐約哈萊姆區阿波羅劇院舉辦的音樂會,據說他用這場音樂會平息了因為馬丁·路德·金遇刺而引發的衝突——因為大家都選擇呆在家裡看音樂會直播,而不是上街鬧事;其次,阿瑞莎·佛蘭克林(Aretha Franklin)發行了一張叫《靈歌夫人(Lady Soul)》的專輯,在榜上待了超過一年,進一步奠定了自己靈歌女王的地位;還有就是馬文·蓋伊(Marvin Gaye)的單曲《道聼塗説(I Heard It Through The Grapevine)》成為全年美國排行榜上最受歡迎的單曲之一。相比之下,初出茅廬的傑克遜家五兄弟那一年在阿波羅劇院演出之後被摩城唱片(Motown)相中這事兒倒是顯得並不特別引人矚目——當時絕對沒有人會想到這組合裡年齡最小的成員邁克爾(年僅10)日後會竟能跟前面幾位前輩平起平坐。但是,毫無疑問,傑克遜五兄弟的故事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



傑克遜五兄弟樂隊,中間最小的是邁克爾·傑克遜

傑克遜家五兄弟的父親是一位狂熱的R&B歌迷,他總是夢想著成為一位成功的R&B音樂家,為此,他煞費苦心地要培養自己的孩子,讓他們以團體的形式去演唱R&B歌曲,這便是日後的傑克遜五兄弟樂隊(The Jackson 5)。老傑克遜的夢不是沒來由的,假如不是因為詹姆斯·布朗、阿瑞莎·佛蘭克林和馬文·蓋伊等黑人天才歌手在六十年代的精彩表現,他或許會把他的兒子們培養成黑狄倫或黑莫里森。但是,還是那句話,歷史不存在假如,六十年代的黑人音樂並沒有因為搖滾樂和嬉皮士的志得意滿而星光黯淡,相反,在搖滾樂和抗議民謠風靡全國的同時,早期R&B也因為進一步商業化和城市化而贏得了更多的市場。靈歌(Soul,也叫靈魂樂)正是這一發展趨勢的產物。整個六十年代,靈歌統治著黑人流行音樂的市場,直到七十年代放克樂(Funk)和迪斯可(Disco)崛起為止。而詹姆斯·布朗、阿瑞莎·佛蘭克林、馬文·蓋伊、史蒂維·旺德(Stevie Wonder)等天才靈歌歌手的集體發威更是讓靈歌在六十中期到七十年代初空前繁榮。

在這些歌手背後,那個叫摩城的唱片公司發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作為當時最重要的黑人音樂廠牌之一,摩城彙集了一大批才華橫溢的樂手,這些樂手不但幫助馬文·蓋伊和史蒂維·旺德打造出一張張優秀的專輯,也為邁克爾·傑克遜日後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只要你對比一下馬文·蓋伊和邁克爾·傑克遜的專輯(尤其是《牆外/Off The Wall),你會發現,兩人的演唱,尤其假音部分可謂一脈相承的。這正是六七十年代黑人靈歌歌手常見的演唱方式,馬文·蓋伊和邁克爾·傑克遜如此,另一個七十年代著名的靈歌歌手艾爾·格林(Al Green)同樣如此。當然,邁克爾·傑克遜受馬文·蓋伊影響似乎更深一些,或者說,這其實是摩城的烙印。很難想像,假如沒有摩城這個伯樂,小邁克爾·傑克遜的天賦未必那麼快就能挖掘出來,就算能挖掘出來,也未必能將專輯做得好。從這個角度來看,是摩城扶著邁克爾·傑克遜跨出了邁向流行之王的第一步。

儘管傑克遜五兄弟樂隊很快就賣出了好成績,成為繼女子組合至高無上”(The Supremes)之後摩城打造出的又一株團體搖錢樹,但這並沒能改變摩城每況愈下的現實。尤其是七十年代中期,迪斯可崛起,靈魂樂式微,以製作R&B(包括靈歌)唱片見長的摩城地位岌岌可危。不過,有趣的是,迪斯可後來卻成為邁克爾·傑克遜問鼎流行之王的強有力武器。

說到迪斯可,我們又不得不再搬出詹姆斯·布朗以及史蒂維·旺德來說事兒。眾所周知,迪斯可的前身是放克樂,而這兩位爺不僅僅是靈歌聖手,同時也是放克樂老祖。早在六十年代,他們的音樂裡就已經有了放克樂的影子,詹姆斯·布朗六十年代的單曲《好極了(Out Of Sight)》和專輯《爸爸有個新皮包(Papa's Got A Brand New Bag)》更被認為是點燃了放克樂誕生的導火索。後來,放克樂的節拍跟鼓機、合成器結合,逐漸發展出了迪斯可。實際上,在美國七十年代中後期的黑人流行音樂裡,放克樂和迪斯可常常密不可分。最好的一個證據就是電影《布魯斯兄弟》(Blues Brothers,又譯為《福祿雙霸天》,詳情請看這篇→《一部神作》)。在這部1980年上演的喜劇電影裡,兩個男主人公帶著樂隊闖進一個黑人放克歌手的現場,那個歌手現場演唱的歌曲就帶有很濃厚的放克樂和迪斯可雙重色彩,而且,他的假聲演唱和舞蹈動作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早期的邁克爾·傑克遜。

說到這,也許有人要不憤了,這麼說不是在否定邁克爾·傑克遜的能力嗎?千萬別誤會,我絕沒有否定邁克爾的意思。唱歌是一定要有天賦的,沒天賦的人在刻苦訓練後或許能成為一個好歌手,但是,要想成為流行之王,要想有兩張專輯進入美國《滾石》雜誌評出的史上百佳專輯,非天才莫屬。爛泥扶不上牆嘛。以邁克爾·傑克遜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專輯《顫慄(Thriller)》為例。雖然換另一個人唱著我愛你,愛著你,就像老鼠愛大米成為登上MTV的第一個黑人一樣也能被載入史冊,但是,要想達到轟動全球的效應,還得是《比利·(Billie Jean)+邁克爾·傑克遜+月球漫步(Moonwalk)

作為歷史上最出色的跳舞歌手,邁克爾·傑克遜從8歲進入歌壇開始就表現出了驚人的舞蹈天賦。傑克遜五兄弟樂隊從一開始就是一支比較注重現場表演的組合,他們的歌曲以偏流行的靈歌、R&B和放克元素為主,旋律悅耳動聽,表演熱情洋溢,而主唱小邁克爾動感十足的演唱更是為樂隊加分不少。這種表演風格奠定了邁克爾未來發展的方向——舞臺表演型歌手。他的舞臺功底就是在這個時期磨練出來的。重溫傑克遜五兄弟樂隊當年的演出現場,你會發現,他後來的一些動作在七十年代就已經成型。而且,在月球漫步之前,小邁克爾·傑克遜曾經在七十年代讓機械舞”(Robot Dance)風靡一時。這種在舞蹈至今仍然有人在跳,比如臺灣歌手羅志祥和韓國歌手Rain

不僅僅是傑克遜五兄弟樂隊,整個七十年代,黑人流行文化都是以載歌載舞的形式進行的。跳舞從來都是黑人弟兄表達自己情感的重要方式。還是在前面提到的那部《布魯斯兄弟》中,就有兩個人帶著一群花枝招展的黑人青年隨雷·查理斯的歌聲翩翩起舞的場面。《顫慄(Thriller)》的MV裡的魔鬼舞基本上可以算是這種黑人群舞文化的另類展示。七十年代的跳舞運動在約翰·特拉沃爾塔(John Travolta)1977年主演的電影《週末夜狂熱(Saturday Night Fever)》引發全美迪斯可瘟疫之後達到巔峰,不料,1979年,迪斯可時代在芝加哥一個運動場裡隨數以萬記的唱片一起被燒毀了。但是,黑人的跳舞文化卻倖存下來且繼續發展壯大,畢竟,黑人們不一定非要跟著迪斯可跳舞,只要有音樂就行,無論是放克、靈歌、R&B還是爵士。於是,八十年代起,霹靂舞熱像颶風一樣席捲了整個美國。邁克爾·傑克遜和他的月球漫步當然是這一波跳舞熱中的一大亮點,他後來成為中國許多霹靂舞愛好者的入門導師。

請注意,無論是機械舞還是月球漫步,都並非邁克爾的發明創造。比如月球漫步,在邁克爾·傑克遜1983年讓它家喻戶曉之前,一個叫傑佛瑞·丹尼爾(Jeffrey Daniel)的美國跳舞歌手已經先于1982年在英國“Top Of The Pops”節目上表演過,這種舞步的最早記載可以追溯到1955年。



(邁克爾·傑克遜和麥當娜)

整個八十年代,除了邁克爾·傑克遜外,另一個不可一世的流行至尊是麥當娜。在這兩位八十年代的超級巨星身上,我們可以找到諸多共同點。一是動感十足的迪斯可,二是驚世駭俗的MV,三是精彩紛呈的舞臺表演。尤其是後兩點,不但是他倆成功的核心要素,也是八十年代流行文化中最突出的特點之一。這種注重視覺刺激的藝術表現形式,我們還可以從王子(Prince)和以杜蘭·杜蘭和喬治·男孩(Boy George,原文化俱樂部樂隊/Cultrue Club主唱)為代表的新浪漫(New Romantic,英國八十年代初電子流行樂潮流中的分支)等一大批八十年代的樂隊和藝人身上找到。而這一切很顯然又跟七十年代打扮誇張的華麗搖滾(Glam)、藝術搖滾(Art Rock)以及花裡胡哨的放克/迪斯可樂隊和歌手有關。(關於麥當娜,請看這篇→《麥當娜不敗之謎》)

七十年代是一個很有意思的時代。儘管,在吉米·亨德里克斯、吉姆·莫里森等六十年代的搖滾英雄們英年早逝之後,在鮑勃·狄倫轉向了宗教和鄉村音樂之後,在其他六十年代風光一時的搖滾樂隊相繼沉寂之後,搖滾樂不停地被各種人在各種場合宣判死刑,但是,隨之而來的卻是此起彼伏的音樂革命”——德國電子樂先驅發電場樂隊(Kraftwerk)領導的電子樂革命、七十年代中期開始席捲美國的迪斯可革命、黑色安息日(Black Sabbath)和齊柏林飛艇(Led Zeppelin)發動的重金屬革命以及後來的朋克革命等等。此外,以地下絲絨樂隊(The Velvet Underground)為代表的非主流樂隊、以瓊尼·蜜雪兒(Joni Mitchell)為代表的創作歌手、以布魯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為代表的搖滾歌手、以平克·佛洛德(Pink Floyd)為代表的藝術搖滾也是七十年代西方流行音樂的重要成分。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前面提到的華麗搖滾。

華麗搖滾和迪斯可是那個時候極具爭議的兩種音樂類型。迪斯可之所以為人所詬病,除了音樂本身的粗製濫造外,舞廳文化氾濫所引發的社會問題也是重要的原因;華麗搖滾的問題則來自其極盡誇張的舞臺表演,尤其是在媒體瘋傳原本就誇張至極的艾利斯·庫珀(Alice Cooper)竟然在舞臺上把有一隻活雞撕得粉碎之後,類似的演出順理成章地成了官方和衛道士們的重點監控對象。嚴格說來,艾利斯·庫珀的音樂跟以大衛·鮑伊為代表的華麗搖滾並不是一回事,但是,被嚇怕了的民眾才不管這些呢,在他們看來,總是張牙舞爪的把臉塗成蝙蝠的樂隊(Kiss)跟那些打扮妖裡妖氣的英國異裝癖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其實,迪斯可歌手和樂隊也不乏奇裝異服者。比如七十年代曾紅過一陣的村民組合(Village People,代表作有《YMCA》和《向西行/Go West》等)以及當時紅極一時的阿巴組合(ABBA)都有相當驚世駭俗的造型。而迪斯可聖手比吉斯組合(Bee Gees)華麗出演、傾情插科打諢的改編自披頭士同名專輯的音樂片《佩珀軍士寂寞心靈俱樂部樂隊(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更被公認為 史上最爛音樂片。另外,前面也提到過,華麗的服裝也是七十年代黑人流行音樂的一大特色。還有,別忘了,老貓王去世前的那身行頭華麗得也夠可以的了。

這些跟邁克爾·傑克遜有什麼關係嗎?你總不會覺得他那些金光閃閃的制服和美輪美奐的舞臺效果都是靈機一動拍拍腦袋蹦出來的吧?不只是邁克爾,八十年代所有舞臺表演巨星們腳下都是六七十年代的巨人們的肩膀。我說歷史選擇了邁克爾,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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