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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懷念Michael Jackson及二十年青春

作者:或不惑 2016.05.03

車載MP3裡的歌很久沒有更新,終於不能忍受那些聽過N遍的口水歌,決定找一些經典。就這樣,下載了Michael的那張History。

坐在車裡,擰轉鑰匙,過了三秒鐘,電吉他的旋律和鼓點就從四面八方流過來。我吸一口氣,沒有放下手刹,而是在地下車庫裡多坐了一會兒。

從哪首歌開始都無所謂呀,因為這些旋律早已經熟的不能再熟,高中三年就是聽著他的歌過來的。那是20年前,是我的黃金時代。Michael Jackson就是伴隨我渡過那三年的歌手,他的歌早就刻在腦子裡面很深的地方,不能遺忘;又好像是一扇傳送門,雖然這旋律可能很多年沒有聽過,可一旦響起,就會一下子把人帶回到二十年以前,另一個季節,另一個城市,另一個世界。



那個時候大家都很小,又很乖,聽Michael的被認為是比較另類的。我是受另一個同學的影響,而他則受他大哥的影響,我們都只聽粵語和英語歌。那時候別人也聽英語歌的,比方說《泰坦尼克號》正在全球熱映的時候,那首《my heart will go on》就傳遍了校園,還有人在上自習的時候偷偷用單放機放給全班的人聽。那些所謂的歐美流行金曲和情歌合集大行其道,既有雨中節奏,也有昨日重現,在某段時間幾乎佔領了校門口賣盜版磁帶的小販的紙箱子。

第一次聽Michael的歌是什麼時候,現在已不確定了,但我猜我對他是一見鍾情的。
在我的記憶裡(當然還參雜了不少的想像成分),二十年前的某個夏天的午後,大家或許在聊天,或許在外面踢毽子,或許在一起打掃衛生。反正某個時候哥們問我,你聽過Michael Jackson沒?我說沒有。他說帶勁的很,我哥特喜歡,明兒個我給你拿盤磁帶過來聽。

於是第二天中午就拿到了東西。我懷著好奇急急忙忙沖回宿舍,打開我的磚頭大的黑色塑膠殼低檔單放機,放進去那張顏色泛黃的翻刻白皮劣質帶子,期待著聽到一些天籟之音。然而等了十幾秒,就聽到喇叭裡傳來了斷斷續續的不規則的電流脈衝,好像是單放機出了問題。正準備關掉檢查,忽然聽到電流脈衝變小,忽而變成說話聲,說的是又快又含糊的英文,一句也聽不懂。然後聽到裡面的人“哢嚓哢嚓“的換磁帶,自言自語說ok,然後就像爆炸一樣沖出來一大段讓人完全沒有準備的電子樂,紛亂嘈雜而又酣暢淋漓。

這個開頭(參考Black or White)給那時沒見過什麼世面的我帶來了極大的震撼,認為這簡直是對音樂的顛覆。我想,媽的,歌兒還可以這麼開頭啊!這傢伙不是個瘋子就是個天才。接著聽下去,發現他的吐字發音是前所未有的快,根本聽不清,更別說能聽懂(那時候離周傑倫出道還有4年)。當然那時候我還是高中生,沒過四六級,聽力自然也不足夠好。問題是就算過了四六級,也未必能聽懂。於是心生敬意,覺得這個傢伙真的很牛。

那天我就抱著我心愛的單放機,一首一首的聽下去,聽他機關槍一樣的吐字,像女人一樣的尖叫,刻意誇大的呼吸和哽咽聲,享受到了莫名的快感。那大約就是我第一次接觸MJ時的情形。

現在已經很難想像那個互聯網還未發芽的年代了。那時想要聽個什麼歌可不像現在,能上網找歌、找歌詞、找評論、找海報,沒有什麼找不到的東西。那個時候不同。高中整整三年我沒有買過一張正版磁帶,全都是在校門口買的品質極差的盜版帶,還大都是拼盤——這種東西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在一張磁帶上聽到好多個娛樂公司旗下歌手的作品。那個時候資訊閉塞,眼界未開,不懂什麼是好東西。全因為那哥們的哥哥喜歡Michael,收藏了一堆他的磁帶,帶子傳到了他那裡,又輾轉傳到了我這裡,才讓我碰上,才喜歡上。

喜歡上了,就想有自己的磁帶,但是校門口的盜版磁帶小販又不賣這種小眾產品。於是只能翻錄——後來到了光碟時代才叫燒錄,那時只是買來空白帶,托家裡能翻錄磁帶的同學拿回去,用他哥的母盤翻錄。當然,他哥的母盤也是在朋友那裡翻錄回來的白皮帶,所以我在那個年代聽了好多Michael的歌,卻沒有見過他的專輯封面,甚至多年以後才知道他長的什麼樣:這傢伙好瘦呀!



說完第一次聽Michael的事,可以對在哥們家聽歌的往事稍做補充。
我在他家聽過很多歌,都是他哥的藏品,都放在一個老式寫字臺的大抽屜裡,碼得整整齊齊、滿滿當當。主要都是粵語和英語專輯,包括譚詠鱗、陳百強以及很多寶麗金××年經典合集,當然也有Michael。後來他哥喜歡上了張信哲,又收藏了半抽屜張信哲的磁帶。我問過他這些帶子怎麼來的,他說都是他哥找同學朋友借的,結果就越借越多。所以他哥絕對不借磁帶給任何人。

他家的設備是一台雙卡答錄機,應該是“燕舞”牌的,90年代挺火的一個答錄機品牌。那個答錄機年代有些久,雙卡裡的一邊卡盒已經徹底壞了,另一邊的操作鍵也只有Play和Stop兩個可用,其餘的Record、快進、快倒、Pause這些功能統統失效。喇叭只有一個能響,不過還好沒有雜音。聽歌的時候難免會要倒帶子,他倆就把磁帶拿出來,用一枝專用圓珠筆來倒帶,看起來就像西藏人在轉法輪。他們哥倆的技術很好,可以憑肉眼指定倒帶到某一首歌,精確到秒。

很多年以後,我還會懷念他家那台破答錄機,無數個週末安靜的午後,我和他歪在他家床上,聽那些熟悉或者不熟悉的歌,一邊說說話或者什麼也不說,看著從窗戶灑進來的落日餘暉不緊不慢的在牆上走。

那個時候我的裝備是一台價值100元的單放機。時間過了20年,現在的小孩子應該都不知道什麼叫單放機,什麼叫磁帶了吧!我那台單放機是一個黑乎乎的大傢伙,跟一本大字典差不多,一半的地方是放磁帶的卡倉,下面一半是個大喇叭。別人的隨身聽可以隨身帶,我的卻時常放在宿舍,因為很沉,不方便來回拿。

那玩意要用四節5號電池帶動,我們每個禮拜都去批發市場整盒整盒買最便宜的劣質電池,那是一些看起來和摸起來都像紙卷子的東西,非常軟,每節不到兩毛錢。四節電池可以用個幾天,然後就沒電了,然後就想辦法,例如把電池用暖氣烤熱,或者用把電池砸扁,那樣就又可以再用一段時間。加熱的法子只有冬天才能用,常用的方法還是把電池砸扁,或者也可以用咬的。那時候每個舊電池上都牙印滿滿,一不小心就會咬穿外皮,吃到裡面的電解質。
我的單放機嗓門很大,和他的體型很配。那時候聽歌不懂得追求音質,不但我不懂,大家都不懂。更不用說像MJ那種小眾歌手的專輯(那時候真的是小眾呀),有的聽就不錯了。每天早上我一睜眼,就伸手在枕頭邊上一按,瘋狂的鼓點馬上響徹整個宿舍,大家聞雞起舞,紛紛起來刷牙洗臉上課。我每天自習回來都要聽著Michael洗腳,然後聽著睡覺。大家對於我拿Jackson的搖滾當催眠曲深感敬仰。因為在睡前聽了太多他的歌,導致現在我不管聽什麼樣的搖滾都可以睡得著。

那個時候聽他的歌完全聽不懂。聽著帶勁,但是不懂,就有些不爽,於是還是跑去跟我哥們找歌詞。他回家給我拿來了一個筆記本,上面是他哥親筆手抄的History的每一首歌的全部歌詞——很長,差不多整整一本。我如法炮製,把他哥那一本歌詞又抄了一遍,抄到了我自己的本子上,大約抄了一個星期。

剛剛開始的時候我帶著一種崇敬的心情,寫的很認真。但是很快就發現沒法子認真,因為裡面很多莫名其妙的單詞和寫法,很多字母分不清。其主要原因是他哥抄的就不清楚,比如手寫的d和a和q就很難分清,甚至有時候感覺還像是n或者o……我也沒有能力鑒別對錯,就只能照貓畫虎,在本子上寫了很多莫名的圈圈。很多句法也很有問題,句子結構沒有幾句是全的,要是按著他的歌詞那種寫法去寫作文,肯定考不上大學。還有不少單詞只寫一半,後面打個省略號,都不知道該怎麼念。後來才知道那些是美國俚語,縮略的厲害——當時只覺得暈頭,娘的聽不懂不說,看都看不懂。

不過最後還是抄完了,辛苦啊。現在我的英語手寫很難看,就是因為那次一下子抄了那麼多英文字母,又越抄越含糊,越抄越龍飛鳳舞。

後來想,他哥才真不容易,本身是幾百度的近視,借了同學的帶子,對著卡帶盒子裡附送的小小的歌詞,在筆記本上一字一句抄下來。眾所周知磁帶盒子是那麼小,而Michael的歌詞又是那麼長……就是因為看不清楚,所以才會在手抄的歌詞裡有那麼多含糊不清的地方,不能怪他不認真。在我心目中,他哥埋頭眷寫MJ歌詞的樣子,和在大雁塔的青燈燭影下抄寫經書的唐三藏頗有幾分相似。

那一本東西我現在還保留著,沒什麼用,就是捨不得扔。




已經過了二十年,再回過頭想想那個寶貴和青澀的年代,很有意思。我那時幹嗎喜歡聽粵語和英語歌,喜歡聽那些大多數人都不去聽、聽不懂的東西呢?可能還是出於一種標新立異和自我昭彰的心態吧。在青春期,每個男生都會出於生物本能試圖吸引異性的目光。有的人下了課出去玩命的踢球,有的人上課拼命找老師討論學術問題,有的人一天到晚坐在教室後面看武俠小說,有的人下了課在教室後面掄桌子板凳鍛煉肌肉。同樣也會有那麼一些人,總想在聽歌這個事情上搞怪,搞得和常人不同,以顯示自己的特立獨行和獨具品味——顯然我就是其中之一。

這樣想讓人覺得有些喪氣,因為年輕的時候是真的覺得自己獨一無二,而現在覺得更可能是因為我別無所長,其他事情都乏善可陳。不論如何,那個時候我真的認為自己能夠理解和欣賞Michael,並以此為榮。

2009年,Michael Jackson死掉了。我和我的另一個夥計去西大街看了《This Is It》。我們坐在那裡看MJ的影像,一直看到劇場燈光亮起,其他觀眾都散了場,打掃衛生的大叔和大媽拿著笤帚簸箕不客氣地盯著我倆。我們一直坐到字幕放完才走,我們用這種方式來祭奠一個時代的終結。

我曾經那麼深深的喜歡著他的音樂,從二十年前到現在都喜歡,恐怕以後也會喜歡。不同的是,二十年前我會排斥一些其他的東西,其他的歌手。後來過了一些年,我就不排斥其他歌手了,開始聽張信哲和周華健,聽周傑倫和蔡依林,看《超級女生》和《快樂男生》,後來看《中國好聲音》和《我是歌手》,開始喜歡許巍和李宗盛,喜歡淺吟低唱的民謠,開始聽藍調布魯斯和久石讓的鋼琴。我不再刻意標榜另類,最終放下了本來也不存在的架子。
從那時起,我不再是毛頭小夥,開始變的有一點成熟,再後來就慢慢成為了無數碌碌庸人之中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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